DATA35数字网 2007-2-9
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把节能降耗列入制约性目标,磷化工行业特别是黄磷生产企业是能耗大户,已引起国家密切关注。为此,在2007年1月29日于成都召开的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磷化工分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决定,于今年4月份在湖北宜昌召开"中国国际磷化工(兴发)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一些节能降耗的科研、设计及专业厂商,与企业共同探讨实现中国磷化工行业节能降耗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为实现磷化工清洁生产而制定的"黄磷污染物排放标准"、"黄磷单位产品定额消耗限额"及"黄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标准已初步完成或正在编制准备及组织编制中。
"黄磷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黄磷生产强制性执行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黄磷在生产过程和使用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也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的标准,以及现有企业过渡到新建企业的时限,提高了新建黄磷企业的入门门槛。
"黄磷单位产品定额消耗限额"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编制的。目的在于促进黄磷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过程上能源消耗,逐步淘汰能耗不能达标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标准将提出现有黄磷生产企业控制、考核标准及办法以及新建黄磷生产企业的准入值。此外,标准还将提出现有和新建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的目标值。目前标准编制课题组已组建并开展了前期工作,初稿将在3月出稿,准备在4月份的宜昌行业论坛会议上进行研讨。
"黄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针对黄磷生产而编制的。用于评价黄磷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为企业推动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促进国内黄磷行业清洁生产。目前正在组织编制课题组,4月份将在宜昌会议上讨论体系的工作方案。另外,按国家环保总局计划要求编制的"磷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在今年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