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石油和化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快速发展,生产总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进出口贸易额年均增幅均在20%以上,目前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合成氨、化肥、纯碱、烧碱、电石、硫酸、合成纤维、染料、轮胎等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炼油、乙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二位,行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保障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应看到,我国石油和化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已日益凸现: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存在加剧之势;产业布局比较分散,大型化、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型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步伐缓慢;资源环境制约力加大,行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物质资源的大量投入。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石油和化工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既是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结果,也凸现了行业结构不合理及发展方式转变滞后带来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石化产品的国内需求仍处于快速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合成材料等主要产品的刚性需求将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国民经济各相关部门的振兴为石油和化工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石油和化学工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努力完成保增长任务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结构调整,是抑制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石油和化工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大量依赖进口。目前,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石油和化工产品基本上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由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近年来各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的势头进一步加剧。我国出口的一些石油和化工产品国外经过进一步加工,变成专用、精细化学品又高价返销国内。因此,不加快结构调整,不严格控制低端产品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不大力提高产品的专用化和精细化率,就难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压力的有效途径
    石油和化工是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的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既是行业发展所必需的能源,又是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料。2008年全行业能源消费量折标煤4.3亿吨,占全国消费总量的15.1%,位居工业领域前列。目前,石化产业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原油接近50%,氯化钾超过50%,天然橡胶超过75%,硫磺高达90%。国内资源能源的现状已无法承载合成氨、化肥、纯碱、烧碱、电石等高载能产业的无序扩张。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载能产品在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有效缓解资源能源紧缺对行业发展造成的压力。
    (三)加快结构调整,是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石油和化工是废弃物排放量较高的产业,环境对行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突出。目前,石化产业的废水、废气、废固等污染物排放,在全国工业领域分别居第1、第4和第5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也居前列。企业排放不达标对部分地区的水体、土壤安全带来隐患。减少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是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石油和化工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清洁生产,通过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发展,转变粗放的发展理念和模式。
    (四)加快结构调整,是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
    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我国炼油、化肥、农药、甲醇、电石、氯碱、纯碱等行业的企业数量都多达数百家甚至上千家,产能总和位居世界前列,但企业平均规模却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部分资源型产品生产远离原料产地,而一些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又集中在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只有加快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才能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市场调整和政府加大行业引导力度的机会,以提高高端产品自给率和降低高载能产品比重为目标,积极开发新产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市场准入,改善产业、产品结构;以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采用园区化、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改善企业组织结构;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鼓励资源性产品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提高高端产品自给率。提高高端产品自给率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实现石油和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石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结构、质量和效益,优先发展国内供不应求的紧缺产品和高端产品,努力提升自给率。
    --立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自主创新作为行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和结构调整的主要支撑,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化工、新领域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生物化工等关键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努力抢占未来石化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立足于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据石油和化工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链长的特征,促进企业优化整合,构建有利于上下游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促进龙头和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中小企业做特做专,形成大中小企业并存、优势互补、各有所长的发展新局面。
    --立足于优化区域布局。根据资源、市场、环境、交通等多方面条件,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立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
    (三)主要目标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通过三年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要力争实现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发展后劲显著提高的目标。考虑与"十二五"规划衔接,到2015年,石油和化工产业应做到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方式更加科学,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由大变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显著改善。加快完善油气资源供应体系,在加大国内勘探开发的同时,鼓励企业到海外独资或合作开发油气资源、投资建厂。实行炼油化工一体化,提高轻质油品的总收率,优化乙烯原料结构,稳定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提高劣质资源、低品位矿石以及废弃物的利用效率。继续提升高浓度化肥的比重,扩大缓控释肥推广规模。子午线轮胎、离子膜烧碱、安全经济环境友好型农药、环境友好型涂料和染料的比重明显提升。工程塑料、氟硅材料、聚氨酯材料等高新产品自给率进一步提高,化工产品精细化率达到45%以上。
    产业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形成若干个2000万吨/年级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化肥、甲醇、电石等资源型产品向原料产地集中,主产区化肥、电石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70%。涂料、染料等精细化学品及化工新材料向消费地集中,形成一批与市场联系紧密、具有不同特色的产业园区。在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发展一批新型煤化工生产基地。
    企业组织结构逐步优化。到2015年,全国炼油、乙烯装置平均规模分别达到和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氮肥、农药、氯碱、电石等行业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著名品牌龙头企业,大幅提升行业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进一步扩大销售收入过千亿的企业数量。
    技术装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制合成气等成套技术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异戊橡胶、氯碱用离子膜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甲烷、煤制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干法乙炔制聚氯乙烯等技术更加成熟。到2015年,全行业确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至1吨标煤,黄磷下降至7吨标煤,合成氨下降至1.7吨标煤;相对于"十一五"末期,COD排放量下降8%,氨氮排放量下降15%,工艺过程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
    (一)石油、天然气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按照"稳定东部、加快西部、发展南方、开发海域"的思路,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扩大勘探范围,重点开拓海域、主要油气盆地和陆地油气新区,加快煤层气、页岩气、页岩油、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调查和开发。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境外油气资源合作开发,实现可采储量和产量的稳定增长。
    实行油气并举的发展战略。加强老油田二次开发和三次采油,提高采收率,延缓老油田产量衰减。鼓励低品位边际性油田开发。加快渤海等海域以及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柴达木、四川盆地、松辽等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促进资源稳定供应。在稳定原油产量的同时,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增强石油战略储备能力,扩建和新建原油储备基地;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建设成品油储备基地。在沿海地区适当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扩大接收能力。完善油气干线管网和配套设施,逐步形成全国油气管线网络。建设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中缅、中俄、中哈陆路油气进口通道,加快川气东送和沿海天然气管网等输气干线建设。建成以油田和大型原油码头为中心,覆盖主要炼化企业,东西衔接、南北贯通,国内原油、进口原油和成品油灵活调节的管道输送网络。
    (二)原油加工
    通过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在产能相对过剩的地区,限制新建炼油项目;在油品消费集中的地区,坚持内涵式发展,依托现有炼化企业和基础设施实施炼油改扩建,严格控制新布点建设炼油项目。扩大进口原油接卸和储运能力,加快原油码头、原油战略储备基地的建设,同时加快建设原油、成品油管网,调整运输结构,降低运输成本。争取到2015年,形成若干个2000万吨/年级的炼油生产基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炼油能力比重进一步提高,炼油企业平均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加快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油装置,积极引导200万吨/年的炼油装置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转向,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小炼油项目。完善原油一次、二次加工配套装置,提高综合加工和炼化一体化能力,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争取到2015年,原油加工能力达到5.5亿吨左右,成品油产量达到3亿吨左右。汽油质量标准达到国Ⅳ以上,柴油质量标准达到国Ⅲ以上。轻油收率达到75%。
    (三)乙烯
    采取"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园区化"的发展模式,加快乙烯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资源、规模、效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统筹兼顾中西部地区的乙烯工业布局。鼓励原料向轻质化方向发展,稳妥有序地推进煤制烯烃的产业化进程,推广以重油催化热裂解(CPP)为代表的新技术。通过调整乙烯原料结构,实现原料来源的多元化,降低乙烯当量对外依存度。密切跟踪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基础性或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自主创新研究,提高技术和装备国产化率。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使乙烯下游产品向品牌化、系列化、高档次、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对现有大型乙烯企业实施扩能降耗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改扩建,努力使吨产品消耗标准油低于620千克。争取到2015年,全国乙烯产能达到2100-2300万吨,当量乙烯自给率达到60-65%。
    (四)合成材料
    合成树脂 聚烯烃树脂在增加产量的同时,要从通用型向专用型和高档化发展,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热固性树脂要提高质量,增加产品种类。加快吸水树脂、导电树脂等功能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加强可再生"绿色"树脂的研发及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关键设备的国产化,研发新的聚合技术和新型高效催化剂。
    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氯丁橡胶、丁腈橡胶中的通用型产品,应着力提高质量,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具有特殊用途的新产品。加快丁基橡胶(特别是卤化丁基橡胶)、乙丙橡胶等国内紧缺橡胶产品及氟硅橡胶、丙烯酸酯橡胶等特种橡胶产品的发展。加快异戊橡胶的开发,争取尽早实现工业化和产业化。提高粉末橡胶、液体橡胶等专用品种的产量。提高环保型乳聚丁苯橡胶填充油的供应量,推动低多芳含量填充油丁苯充油橡胶的产业化进程。
    合成纤维 提高通用型纤维的质量,开发具有特殊用途的新品种,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差别化纤维和多纤材料,提高功能性纤维的比例。大力发展高强度、高弹性模量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等特种合成纤维,研发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纤维并推动为其配套的1,3-丙二醇的产业化进程。加快己内酰胺、丙烯腈等装置的技术改造,提高收率,稳定质量。进一步提高对二甲苯(PX)的生产能力,力争自给率达到85%左右。
    (五)有机化学原料
    加快发展国内缺口较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和高端有机化工产品,重点是:苯酚/丙酮、1,3-丙二醇,1,4-丁二醇、双酚A、己二腈、己二酸、己二醇、己二胺、高碳醇(14-16碳)、氟碳醇、聚醚多元醇、环己酮、异氰酸酯(TDI、MDI、ADI)、碳酸二甲酯、吡啶等。鼓励发展乙烯氧化法制乙二醇、丙烯直接氧化法制环氧丙烷、甘油法制环氧氯丙烷、丁二烯法制己二腈和裂解碳五的分离及深加工、煤焦油深加工,重要农药、医药中间体等。限制丙酮氰醇法制丙烯酸、粮食法制丙酮/丁醇、氯醇法制环氧丙烷和皂化法制环氧氯丙烷等生产工艺。
    (六)橡胶制品
    进一步限制斜交胎的发展,继续增加载重子午胎和工程子午胎的产量,提高无内胎载重子午胎、轻载子午胎以及低断面、扁平化、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的比例,加快发展航空轮胎、大型工程子午胎等高端产品。争取到2015年,轮胎子午化率提高到85%。限制废旧轮胎的进口,鼓励对国内废旧轮胎进行翻新再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发展高附加值、安全、节能、环保的胶管胶带产品,以及为汽车等高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非轮胎橡胶制品。淘汰1.5万吨/年以下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研发推广低滚动阻力炭黑和功能型炭黑等新产品。推广橡胶助剂清洁生产工艺,争取到2015年,环保型橡胶助剂比率达到85%以上。加快发展特级轮胎再生橡胶和特种合成再生橡胶,尽快完成节能、环保废旧橡胶利用工装,促使95%的企业达到国家"三废"排放二级标准。
    (七)化肥
    提高氮肥、磷肥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产能无序扩张。重点发展高效复合肥、缓控释肥等高端产品,提高钾肥供应能力和高浓度化肥的比例。争取到2015年,高浓度化肥比例提高到85%,施肥复合率达到40%以上。调整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争取到2015年,复合肥前10名企业的产量比例提高到5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由生产基础肥向肥料二次加工转移,配合农化服务,生产面向当地的专用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劣质煤生产尿素,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以及磷矿钾矿伴生资源和磷石膏渣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直销网络,减少流通环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八)农药
    控制传统品种的产能,继续调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比例,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创制、开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重点发展水基化制剂等新剂型以及配套的新型加工助剂和非芳烃溶剂。推广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实现"三废"统一治理。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争取到2015年,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由500多家下降至200家左右,前20位农药企业集团销售额比重达到50%以上,水基化制剂和使用非芳烃溶剂的乳油制剂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
    (九)化学矿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适当提高重点矿产资源的最低开采规模,实现资源的有序勘探、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加大勘探力度,提高磷、钾、硫、氟等国内紧缺资源的保障程度。提高中低品位矿产资源、共伴生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产资源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工作,引导矿产资源向优势加工企业集中。加快产业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在消费市场及周边区域、老少边穷地区勘探开采。坚持资源环境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对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的管理和保护,降低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十)基础化学品
    氯碱 严格控制产能总量,未来3-5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调整产品结构,继续提高离子膜法烧碱的产能比例,推动烧碱用离子膜的国产化进程,发展精细化和专用化聚氯乙烯产品,开发高附加值的耗碱、耗氯产品。加快技术进步,研发新型分子筛催化剂和无汞催化剂,推广干法乙炔发生技术、新型干法水泥、低汞催化剂、新型节能型离子膜电解槽。提倡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资源优势、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和若干物流便利、市场优势明显的企业集团;离子膜法烧碱的比重达到75%以上;电石法聚氯乙烯使用低汞、无汞催化剂的比重达到90%以上。加大氯化汞催化剂使用、回收环节的管理,降低单位聚氯乙烯产品的氯化汞消耗。
    纯碱 严格控制产能总量,未来3-5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重质纯碱和干燥氯化铵的产能比例。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改造,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氨碱废渣的各种综合利用技术,如脱硫、胶凝材料等。
    无机盐 严格控制基础产品和大宗产品新增产能。提高氰化钠、重铬酸钠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准入门槛,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资源型、高载能和初级产品的出口。限制外商投资钡、锶、磷等战略资源和稀有矿藏开采及其初级产品加工。加快发展功能化、系列化、精细化无机盐产品,争取到2015年,高端产品增加值占全行业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调整产业布局,引导资源型产品向原料产地集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无钙焙烧或液体氧化生产铬盐、黄磷干法除尘等先进技术,提高重点产品的节能环保水平,加强副产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电石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未来3-5年不得新建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并向资源和能源产地集中,形成一批产能在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电石企业。争取到2015年,企业平均规模由5万吨/年上升至10万吨/年,内蒙古、新疆、宁夏、陕西等资源富集地区的电石产能达到全国的70%。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内燃炉的改造,推广大型密闭式电石炉。提高炉气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利用炉气生产化工产品。积极开拓电石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实现用途多样化。
    硫酸 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加快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制酸装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调整技术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广硫磺制酸低温位热能回收、硫铁矿制酸稀酸洗净化等先进技术,提高硫铁矿烧渣、高硫煤中硫资源的利用水平,提升国产催化剂的质量,通过技术进步降低SO2排放量。
    (十一)新型煤化工
    新型煤化工的发展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规范发展。
    要根据煤炭、水资源、环境容量、交通运输等条件,确定煤化工产业的布局和规模。煤炭调入大省原则上不鼓励发展煤化工;煤化工用煤应尽量不与发电、民用煤等冲突,鼓励使用高硫、高灰劣质煤发展煤化工;积极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技术,推动关键装备和催化剂的国产化进程,降低产品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煤化工产品的竞争力。
    甲醇要严格控制产能总量,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淘汰落后甲醇产能,积极开发新型甲醇下游产品,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车用燃料甲醇》及《车用甲醇汽油(M85)》两个国家标准的实施,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工作。引导二甲醚产业合理发展,加快在民用燃气和替代柴油方面的应用。稳步、有序地推进煤制烯烃、煤制甲烷和煤制乙二醇的示范工程建设,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发展。科学发展煤制油,在示范工程取得成功之前,限制盲目发展。鼓励发展煤基多联产,促进化工生产与能源转化相结合,提高煤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二)化工新材料
    有机硅 控制有机硅甲基单体产能总量,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新建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装置。提高有机硅单体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原料消耗,加快下游高档产品开发,向技术和效益密集型转变。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加快开发苯基单体及其系列产品、直接法合成烷氧基硅烷、多晶硅工业副产四氯化硅综合利用等技术;加快发展高性能硅橡胶、新型硅油、特种硅树脂及硅烷偶联剂、有机硅/有机改性材料,提高行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氟化工 限制低端产品盲目发展,不得新建、改扩建用于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HCFC)生产装置。限制新建1万吨/年以下氢氟酸、电解法制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和全氟辛酸铵(PFOA)、高纯级以外的六氟化硫等生产装置。淘汰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鼓励发展中低品位萤石采选利用、磷肥副产氟硅酸制氢氟酸等先进技术,以及电子级氟化氢、高纯无水氟化铝、高分子比(2.8以上)冰晶石、高活性氟化钾、全氟烷基乙烯基醚类等系列关键特种单体、杂环类或脂肪族类含氟精细化学品、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等先进产品。加快开发高性能氟树脂、氟橡胶、环境友好型制冷剂和清洗剂、含氟膜材料、氟化石墨、氟化沥青、含氟电子化学品、不含PFOS/PFOA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和整理剂系列产品、含氟医农药、含氟液晶、含氟染料及其中间体等产业化关键技术。坚持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
    工程塑料 进一步推动聚碳酸酯(PC)、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液晶聚合物(LCP)的研制与开发,尽早实现工业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改性聚苯醚(MPPO)、聚苯硫醚(PPS)、聚醚醚酮系列等工程塑料产品。聚甲醛(POM)和热塑性聚酯(PBT),重点是提高质量、增加产品种类。加快树脂共混、改性及合金化的进程,鼓励发展环保型改性材料、新型阻燃材料,积极扩大应用领域。
    聚氨酯 提高MDI、TDI等聚氨酯原料的供应能力,形成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生产基地。推动脂肪族异氰酸酯(ADI)和丙烯直接氧化法制环氧丙烷(HPPO)的产业化进程。发展水性聚氨酯树脂、聚氨酯泡沫发泡剂、稳定剂、阻燃剂等产品。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和可生物降解原料生产聚氨酯产品。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加快研发TDI光气化反应设备和工艺技术、聚氨酯水分散液(PUD)稳定性合成工艺技术。加快聚氨酯材料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尤其是节能保温方面的应用。
    弹性体 优先发展国内紧缺的热塑性弹性体,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健全产品体系。重点发展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弹性体(TPE)、聚脲弹性体(PUA)以及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SBS)、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SIS)、氢化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SEBS)等聚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SBC)。
    复合材料 大力发展以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聚苯硫醚纤维等特种纤维为骨架的树脂基复合材料。
    (十三)精细化工
    涂料 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准入制度或标准,限制低端产品无序扩张。加快淘汰溶剂法氯化橡胶生产工艺和含DDT、TBT、PFOA、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产品。限制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颜料生产线。重点发展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以及建筑、桥梁、航空、汽车、船舶、重防腐等领域专用涂料。加快研发具有特殊用途的无机颜料和民用飞机、高速铁路、风力发电等国家重点工程用涂料,提升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的深加工能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争取到2015年,钛白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0%,采用高品位钛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产能提高到15%。
    染料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015年前不再新建、扩建染料生产装置。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装置。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加快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重点开发和推广催化、三氧化硫磺化、连续硝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表面处理、"三废"治理、循环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加快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环保、高附加值和功能性染料、有机颜料及纺织印染助剂品种,提高产品档次。
    胶粘剂 淘汰107胶,限制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的发展。重点发展改性型、水基型、热熔型、光固化型(UV型)、高固含量型胶粘剂产品。鼓励使用废弃物和可再生资源作为胶粘剂的生产原料。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胶粘剂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
    新领域精细化工 电子化学品领域重点发展高纯试剂、高纯气体、高性能新型封装材料、高性能基板树脂、新型液晶材料。水处理剂领域重点发展聚丙烯酰胺、聚天冬氨酸、壳聚糖等高性能、环保型水处理剂。饲料添加剂领域重点发展蛋氨酸、丙酸等短缺品种,限制发展氯化胆碱等过剩品种,取缔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品种的生产。食品添加剂领域重点发展仿生态、安全型添加剂,如生物法番茄红素、D-核糖、糖醇类甜味剂等。表面活性剂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含氟、含硅表面活性剂和脂肪酸类、葡萄糖类等天然产品为原料的表面活性剂。
    (十四)生物化工
    加快培育生物化工,是全面建设创新型产业的重大举措。对柠檬酸、赖氨酸、腐植酸、乳酸等传统生物化工产业,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出口产品的档次。加快节能减排改造和废弃物的回收治理及综合利用,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园区化和集约化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向资源地集中,提高行业竞争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腐植酸肥料、全降解农用薄膜、非粮法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基高分子材料、新型酶制剂、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杀菌剂、生物填料等生物技术产品。推动蛋白酶催化合成、微生物酶拆分制备等先进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聚羟基脂肪酸酯、聚乳酸、十二碳二元酸、单细胞蛋白、酶制剂、生物试剂、生物芯片、干扰素、生物传感器等高端产品。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监督执行力度。
    按照《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质量标准、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控制烧碱、纯碱、氮肥、磷肥、硫酸、电石、电石法聚氯乙烯、甲醇、轮胎、染料等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未来3-5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依托现有企业择点建设炼油、乙烯项目。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油和化工产品,对属于限制、淘汰类的产品,应严格按照产业发展政策,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确保产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
    (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石油和化工大部分初级原料型产品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势在必行。企业关停和落后产能退出,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应尽快研究建立产业退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结构调整顺利实施。对必须淘汰的产能,要在能源、用水、信贷等方面限制其供应;对于明显过剩的高载能、高污染产能,通过有效方式促其退出市场;对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备案)、土地、融资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三)加快自主创新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为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的安排,制定《石油和化工产业振兴支撑技术指导意见》,组织行业推广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开展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是先进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稀缺产品和高端产品产业化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组织好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实施,重点支持油品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大力扶持功能复合材料、生物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异戊橡胶等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丁基橡胶和己内酰胺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对引进的国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强化石油和化工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所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劳动者,全面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打造民族知名品牌。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是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石油和化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兼并重组要妥善解决好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通过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措施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形成一批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国际有影响的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民族品牌建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行业引导,维护产业安全。
    推广园区化、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加快发展石油和化工物流仓储、勘察设计、装备制造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其发展水平和在石油和化工产业中的比重,为石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行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完善石油和化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油和化工产品进出口异常情况及其对国内产业影响的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海外产业界的对话与磋商,依法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和产业安全。
    (六)推行责任关怀和循环经济,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石油和化学工业倡导和实施责任关怀,建立科学规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自发、主动地做好工艺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化工产品实行从设计、制造、生产、储运、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监控,改善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的声誉。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水平,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为节能减排做出积极贡献,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一、石油、天然气
    1. 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
    2. 煤层气、油气田地热、页岩油、油砂、页岩气、致密砂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及开发
    3. 原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4. 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5. 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
    二、炼油、化工
    1. 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提高油品质量,研制国Ⅴ标准汽油、国Ⅳ标准柴油的炼制技术
    2. 80万吨/年及以上联合芳烃生产装置建设
    3. 建设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0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丁二烯法己二腈、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装置
    4. 丁基橡胶、乙丙橡胶、异戊橡胶、氟硅橡胶、丙烯酸酯橡胶及低多芳含量填充油丁苯充油橡胶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装置
    5. 乙烯副产品碳四(丁二烯除外)、碳五、碳九等和炼厂干气资源的综合利用
    6. 磷、硫、钾、氟、锂等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建设
    7. 大型尿素装置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窑法磷酸、大型脱氟磷酸钙技术推广应用;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缓控释肥的生产
    8. 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水基化制剂等新剂型,如水分散粒(片)剂、悬浮剂、水乳剂、微乳剂、微胶囊剂
    9. 甲叉法工艺生产乙草胺、胺氰法工艺生产百草枯、水相法工艺生产毒死蜱、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丙醛-吗啉工艺生产吡虫啉
    10. 定向合成技术生产具有手性和立体结构的农药
    11. 乙基氯化物合成新技术
    12. 有机硅苯基单体及其系列产品、新型硅油、特种硅树脂及硅烷偶联剂、高性能硅橡胶。高性能氟树脂、氟橡胶、含氟膜材料、环境友好型制冷剂和清洗剂,为医农药等配套的含氟中间体
    13. 聚碳酸酯、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液晶聚合物(LCP)等工程塑料开发;吸水树脂、导电树脂等功能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新型塑料合金的生产
    14. 高强度、高弹性模量的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等特种纤维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纤维以及为其配套的1,3-丙二醇的开发与生产
    15. 以碳纤维、芳纶等特种纤维为骨架的树脂基复合材料
    16. 采用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的富钛料(人造金红石、天然金红石、高钛渣)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 符合标准的环境友好型涂料生产(水性木器涂料、水性工业涂料、水性
    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不含TGIC的粉末涂料,以及在生产、使用、施工及后处理过程中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或对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涂料生产)
    18.市场急需的环境友好型、高性能的染料、有机颜料、纺织印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19.市场急需的环境友好型胶黏剂、无机精细和专用化学品、新领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应用技术
    20. 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液相氧化法或无钙焙烧生产重铬酸钠、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硼镁铁矿综合利用
    21.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扁平化、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航空轮胎及大型工程子午胎
    22. 生物基高分子材料、新型酶制剂、生物填料、生物试剂、生物芯片、干扰素、生物传感器等生物化工产品的生产
    
    第二类 限制类
    
    1. 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及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含芳烃抽提)、10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10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2. 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
    3. 20万吨/年以下通用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不含以炼厂丙烯为原料的聚丙烯装置)
    4. 8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5. 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6. 4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现有装置改造除外)
    7. 20万吨/年以下通用型聚乙烯装置
    8. 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9. 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0. 6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1. 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装置(以合成气为原料的除外)
    12. 7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3. 丙酮氰醇法制丙烯酸、粮食法制丙酮/丁醇、氯醇法制环氧丙烷和皂化法制环氧氯丙烷等生产装置
    14. 3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5. 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16. 20万吨/年以下醋酸装置
    17. 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8. 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9. 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边远地区除外)
    20. 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1. 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装置
    22. 天然气制甲醇项目
    23.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装置(现有企业采用"清洁生产集成技术"的搬迁、
    改造除外)
    24. 5000吨/年以下铅铬颜料生产装置
    25. 10000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生产装置
    26. 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27. 初始总容量小于10 万千伏安、单台电石炉容量2.5 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 万吨)以及2.5 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8. 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电解二氧化锰生产装置
    29. 30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30. 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31. 氯化汞触媒项目(氯化汞含量8%以上)
    32.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电子高纯及湿法磷酸生产回收伴生氟元素配套建设的无水氟化氢除外)
    33. F22 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新建、改扩建用于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HCFC)生产装置
    34. 电解法制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和全氟辛酸铵(PFOA)、高纯级以外的六氟化硫等生产装置;新建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装置
    35. 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
    36. 10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装置)
    37. 10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
    38. 斜交轮胎项目
    39. 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40. 剧毒、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生产装置
    41. 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以及磷化铝、复硝酚钠(钾)
    42. 新建农药生产企业(新品种生产以及有重大工艺技术革新除外)
    43. 起始规模小于5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万吨/年的草甘膦项目
    44. 起始规模小于1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3000吨/年的毒死蜱项目
    45. 起始规模小于1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5000吨/年的三唑磷项目
    46. 起始规模小于阳离子5000吨(折百)/年、单套规模小于3000吨/年的百草枯项目
    47. 起始规模小于5000吨/年、单套规模小于2000吨/年的百菌清项目
    48. 起始规模小于500吨/年、单罐容积小于200立方米的阿维菌素项目
    49. 起始规模小于3000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00吨/年的吡虫啉项目
    50. 起始规模小于2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5000吨/年的乙草胺项目
    51. 三聚磷酸钠生产项目
    52.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生产装置
    53.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
    54.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五硫化二磷生产装置
    55. 饲料磷酸氢钙生产项目
    56. 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1万吨/年(100%氰化钠)以下氰化钠生产项目
    57. 起始规模小于5万吨/年,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重铬酸钠生产项目(无钙焙烧或液相氧化法)
    58. 起始规模小于10万吨/年,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项目
    59. 单线产能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生产装置
    60. 单线产能3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生产装置(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
    61. 单线产能0.5万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装置
    62. 平炉法高锰酸钾
    63. 大锅蒸发工艺生产硫化钠
    64. 普通级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生产项目
    65. 起始规模小于5万吨/年,单台产能在1万吨/年以下环保、能耗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黄磷生产项目
    66. 有钙焙烧工艺生产重铬酸钠项目
    67.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68. 30万吨/年以下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铵生产装置
    69.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70. 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除外)
    71. 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生产装置
    72. 常规法再生胶生产线(动态连续脱硫工艺再生胶生产线、胶粉生产线除外)
    73. 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
    74. 2000吨/年以下的染料、有机颜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厂(不包括鼓励类染料、有机颜料和纺织印染助剂)
    75. 30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装置
    76. 3000吨/年以下四氟乙烯(TFE)单体生产装置
    77. 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
    78. 氯化胆碱等已经过剩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 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 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 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
    4. 土法炼油
    5.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
    6.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7. 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
    8.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
    9.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装置
    10. 单线产能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生产装置
    11. 单线产能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
    12. 单线产能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生产装置
    13. 单线产能0.3万吨/年(100%氰化钠)以下氰化钠生产装置
    14.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15.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生产装置
    16. 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
    17.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生产装置
    18. 单线产能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生产装置(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
    19. 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装置
    20. 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21. 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
    22. 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
    23. 单线产能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24.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重铬酸钠生产装置
    25. 汞法烧碱
    26. 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7. 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28. 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9. 铁粉还原法工艺(DSD酸、CLT酸、H酸产品暂缓执行)
    30.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31.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32. 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
    33.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34.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35. 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36. 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7. 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8. 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9. 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0. 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1. 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2.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43. 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44. 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5. 氨水液相脱硫工艺技术
    46. 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47. 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
    48. 橡胶硫化促进剂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线
    49. 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
    50. 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项目
    二、落后产品
    1. 落后农药产品: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脒、氯丹、林丹、七氯、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 毒杀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
    2. 落后涂料产品: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纤维涂料、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外墙涂料、含DDT、TBT、PFOA、PFOS、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产品
    3. 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
    4.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5. 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胺的偶氮染料
    6.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7.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8. 滴滴涕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9. 六氯苯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 灭蚁灵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 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
    12. 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
    13. 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14. 107胶
    15. 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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